上级部门批文
沪通信管【2008】市字37号(关于同意上海联通延长GSM业务资费套餐期限的批复)
适用范围
GSM
付费方式
后付费
资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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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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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月租 |
包含本地 通话分钟数 (分钟) |
超出后本地 通话分钟资费 (元/分钟) |
其他资费 |
套餐包含 增值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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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风- 50套餐 |
50 |
500 |
0.11 |
国内漫游费 :主叫0.6元/分钟,被叫0.4元/分钟, 其他各类资费 按国家和上海 联通的标准资 费按实另收 |
炫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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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风-100套餐 |
100 |
1000 |
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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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风-150套餐 |
150 |
1500 |
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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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风-200套餐 |
200 |
2000 |
0.10 |
其他说明
1.此套餐用户需签约在网一年。
2.用户选用来电显示功能,功能费10元/月另计。
3.用户签约联通50套餐生效后,可根据需要在上述套餐范围内进行自由转换,当月申请,次月1日起生效,协议在网期不变。
4.联通50套餐可分别或同时叠加6元畅听优惠包和1元国内长途包,当月申请,次月1日起生效果:
(1)畅听优惠包:功能费6元/月,本地接听所有来电免费。 (2)国内长途优惠包:功能费1元/月,本地拨打国内长途0.20元/分钟(含本地通话费)。 (3)叠加优惠包的申请方式:拨打10010或至联通营业停办理。
5.套餐内包含的炫铃功能由用户自行申请开通,不默认开通,在网协议期内免收共功能费。
办理方式
新用户
--上述套餐当月申请,次月1日生效,须签订一年在网协议。 --入网当月:不受协议约定月基本消费额限制,免收套餐月租费,本地通话费0.40元/分钟,国内漫游费:主叫0.6元/分钟,被叫0.4元/分钟,其他各类资费按国家和上海联通公布的标准资费按实计收。
老用户
--上海联通当前已无协议限制或协议满期的后付费在网老用户(包括无月租套餐,自购机等非签书面入网协议的用户)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套餐次月1日生效,同时续签一年在网协议。 --上海联通有“手机捆绑套餐协议”等协议期限或消费金额约定的用户,可在协议到期后续约转入联通50系列套餐,套餐次月1日生效,续签一年在网协议。
办理地点
上海联通指定营业厅,加油站等有售;老用户请至上海联通各大营业厅申请办理套餐变更和续约。(详情请垂询10010客户服务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