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信部联清[2008]75号)文件的精神,我公司将原移动电话国内漫游费和国内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合并,制定了新的漫游通话费上限,合并原国内漫游通话费和国内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收费项目为新的国内漫游通话费项目,不区分后付费(非智能网)与预付费(智能网)用户,按照主叫上限每分钟0.6元,被叫上限每分钟0.4元进行调整。每次通话不足一分钟的部分按一分钟计费。3月1日我公司已经完成对于标准资费用户的漫游费率调整,现对4月1日起套餐用户的漫游调整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用户范围:后付费、预付费所有非标准资费用户(除全国商旅卡套餐用户外)。
二、调整方式:
1、按照漫游主叫国内0.6元/分钟,漫游主叫国际0.6元/分钟+国际长途费,漫游主叫声讯0.6元/分钟+声讯费,漫游被叫0.4元/分钟的方式进行调整;
2、漫游主叫国内均不再加收国内长途费,包括漫游下通过加拨17911、193、10193进行呼叫均按0.6元/分钟收取(选择10193漫游包除外);
3、全国商旅卡类套餐因资费已低于规定,暂不作调整;长三角商旅卡按漫游长三角地域内主叫0.4元/分钟,被叫0.4元/分钟,漫游长三角地域外主叫0.6元/分钟,被叫0.4元/分钟的方式调整。
特此公告!
中国联通上海分公司
200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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